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发〔2004〕16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 国务院国发(2004)16号文取消的相关项目 1、国家重点新产品核准 2、特定机电产品进口审批(非关税措施产品、非自动许可) 3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―――――取消~~~ 4、国家拨款安排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审核 5、地方经贸系统赴台经贸团组立项审核 6、台湾企业来大陆参加一般性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7、内地赴港澳招商办展活动审批 8、内地赴港澳参展活动审批 9、茶叶(绿茶、乌龙茶)出口资格审批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公告 关于本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取消的公告 本市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已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取消,原获证单位的特种劳防用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于2005年5月31日,特此通告。(2005.6.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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